引言 以後,隨同internet、年夜數據、云盤算、人工智能等技巧普遍利用于經濟範疇,數字經濟這一新的經濟形狀曾經在全球蓬勃成長起來。數字經濟不只發生了新的買賣客體,即數字化的新產物,也使得傳統產物(不論是商品仍是辦事)數字化,①極年夜地推進了經濟成長。不外,增值稅、所得稅等主體稅收軌制是與農業經濟、產業經濟相順應而樹立起來的,數字經濟前提下這些稅收的征收面對著很年夜的挑釁。換言之,從保護稅收好處、公正課稅以及簡化征管的角度看,列國傳統的稅收軌制能夠無法有用應對數字經濟。為此,良多國度曾經開端實行基于應對數字經濟的稅制改造。例如,近些年奧天時、法國、意年夜利等國度新開征了直接稅抑或直接稅屬性不明的數字辦事稅。②不外,數字辦事稅源于單邊辦法的屬性極易惹起國際稅收沖突,數字辦事稅以及其他相似單邊辦法曾經被很多國度所摒棄。③再如,從已開征稅收的角度,例如增值稅,歐盟對跨境發賣數字產物從發賣地征稅改為花費地征稅準繩;④澳年夜利亞也曾經規則對發賣給澳年夜利亞花費者的數字產物在本國征收商品與辦事稅。⑤我國沒有新開征數字辦事稅,今朝也尚未在增值稅範疇公佈專門的律例來應對數字經濟。 增值稅在我國事第一年夜稅種,研討增值稅法能否需求為應對數字經濟停止修正以及若何修正具有主要的意義。以後正值增值稅立法之際,2023年9月《中華國民共和國增值稅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以下簡稱《增值稅法(草案)》)向社會公然征求看法,若何應對數字經濟無疑組成立法中的重點和難點。我國現有研討更多的是從增值稅征管的角度,處理跨境買賣稅收服從的題目,尤其是境外企業向境外銷售的情況。對增值稅法完美的提出也集中于區分企業對企業(以下簡稱B2B)和企業對私家花費者(以下簡稱B2C)兩類買賣,對前者實用“逆向征收”形式,對后者實用“本國企業簡略單純掛號+諜報交流”形式。⑥不外,數字經濟對增值稅征收帶來的影響遠不止于此,增值稅立法需求回應的題目不只觸及稅收征管的法式題目,還觸及應稅行動、稅率等實體題目,有待體系而深刻的周全研討。詳細而言,重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從增值稅應稅買賣的客體角度看,差別于傳統商品和辦事的數字產物應該若何界定,在增值稅法中應該回屬于貨色、辦事抑或有形資產的哪類;(2)比擬于傳統的商品和辦事,數字化的新產物與數字化的傳統產物,在增值稅稅率等方面能否應該作雷同或分歧看待;(3)現行相干規定能否確立了花費地征稅準繩,假如確立,能否籠罩數字經濟買賣以及能否應該籠罩國際買賣;(4)為完成花費地征稅,買賣實行地應該以什么尺度來進一個步驟斷定,假如以購置方地點地為尺度,購置方地點地又詳細表示為哪些尺度;(5)在區分B2B和B2C買賣的情形下,購置方的成分(屬于私家花費者仍是企業)和地點地若何斷定;(6)在跨境買賣實行花費地征稅的情形下,若何簡化征管、下降服從本錢小樹屋;(7)若何與其他國度和地域應對數字經濟的增值稅規定停止和諧,以防止對跨境買賣的雙重征稅或不征稅。 一、數字經濟買賣及相干概念與特征 (一)數字經濟買賣及相干概念 數字經濟是以數據資本為要害要素,以古代信息收集為重要載體,以信息通訊技巧融會利用、全要素數字化轉型為主要推進力,增進公正與效力加倍同一的新經濟形狀。⑦據此,數字經濟是絕對于農業經濟、產業經濟等傳統經濟形狀而言的。當然,不論何種經濟形狀都面對征稅的題目。不外,不成能直接以經濟形狀作為法令上的應稅行動,需求依據分歧稅種,以詳細的經濟現實、行動或成果為應稅行動。增值稅從法令角度是對買賣的征稅,⑧例如,《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條規則對發賣貨色、辦事、有形資產、不動產征稅,《增值稅法(草案)》第1條則用抽象的概念直接規則對應稅買賣征稅。本文采用數字經濟買賣這一概念來指稱針對數字經濟的增值稅應稅行動,并以此睜開會商。斟酌到數字經濟買賣的客體為數字產物,與非數字化的傳統商品和辦事相差別,數字經濟買賣即為發賣數字產物。需求特殊指出的是,這里以數字產物來指稱數字經濟買賣的客體,乃是在尚未對數字產物停止界定并依照現行立法中的貨色、辦事或有形資產停止回類的情形下的含混稱呼。現實上,產物一詞可以包括商品和辦事,此中商品一詞又可以包括貨色和有形資產,本文即采取此語義上的邏輯關系,是以不宜用數字商品或數字辦事來指稱,以防止先進為主。 (二)數字經濟買賣的特征 增值稅立法若何應對數字經濟,本質在于若何順應數字經濟買賣的特征以及合適數字經濟買賣的實質,對數字經濟買賣停止公道征稅。現實上,數字經濟樹立在數據這一新的生孩子要素基本上,相干買賣必定有著與樹立在地盤等傳統生孩子要素基本上的傳統經濟形狀下買賣分歧的特征。對此,可以從數字經濟買賣的客體和方法兩個方面停止闡釋,進而得出數字經濟買賣的實質特征。 1.客體的特征 數字經濟買賣的客體為數字產物,可以分為數字化的新產物和數字化的傳統產物。前者包含網站托管、數據在線存儲、軟件供給及其更換新的資料、數據庫治理等,這些數字產物之所以稱為新產物,乃是源于這些產物在internet、年夜數據等技巧鼓起前并不存在。后者是指將期刊、冊本、片子、游戲、培訓、市場行銷等傳統商品、辦事轉化為數字產更多。”物,例如,在線期刊、電子冊本、在線片子、在線游戲、在線長途主動講授、網頁市場行銷等。此時,源于年夜數據等技巧的利用,能夠還隨同幫助辦事的供給,例如依據客戶的本身愛好向客戶供給相干產物信息。分歧于數字化的新產物,數字化的傳統產物在internet、年夜數據等技巧鼓起前就曾經存在,但源于這些技巧,傳統產物轉變了存在或供給情勢,即數字化了,成為數字產物,盡管抵消費者而言產物的焦點效能不變。 數字產物具有以下特征:起首,比擬于傳統商品中的無形動產(我國增值稅法所稱的貨色)和不動產,數字產物是有形的,即存在情勢完成了往物理化,也就沒有了詳細的物理地位空間。據此,數字產物有著顯明分歧于貨色、不動產的特征,并在有形的特征方面與有形資產(例如技巧、商標等)和辦事有著雷同之處。其次,比擬于有形資產和辦事,數字產物仍是有著一些分歧的特征。例如,數字產物可以被多少數字更多的應用者應用或享用,或許可以被反復、多重應用,數字產物邊沿本錢極低。而有形資產和辦事的應用者多少數字是無限的,一人的應用會下降別人的應用性或價值,換言之,有形資產和辦事的供給凡是是無限的。現實上,固然辦事和有形資產都是有形的,可是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行條例》第65條的界定,有形資產作為企業的持久資產,同固定資產一樣用于生孩子貨色、辦事;有形資產的發賣以及應用者多少數字更無限。 2.方法的特征 傳統的商品和辦事,買賣凡是以物理的情勢實行,即在特定的地址買賣兩邊面臨面實行發賣和購置;同時,年夜部門買賣產生在一國境內。不外,數字經濟下,基于古代信息收集出生了一個新的市場即電子市場,買賣不再被地共享空間輿間隔或國度鴻溝所限制,買賣兩邊也不需求物理接觸;同時,跨境買賣變得加倍方便,發賣方可以和更多國度和地域的不特定買方實行買賣。對于傳統的商品和辦事而言,經由過程internet以及其他電子通訊東西,買賣也可以以非物理接觸的方法停止,或在跨境層面睜開,可是其與數字經濟買賣比擬,買賣方法仍然屬于傳統的方法。詳細而言,internet僅施展了一個聯絡的效能,傳統的商品仍然以線下的方瑜伽場地法被寄送,例如商品的長途發賣,傳統的辦事仍然以人工的方法被供給,例如長途培訓。此時,相干買賣可以被稱為是一種直接電子商務。⑨而直接電子商務中,internet等信息收集安排、決議數字產物的內在的事務,數字產物在線上完成交付,甚至買賣的一切階段都在線上完成。同時,源于年夜數據、云盤算、人工智能等技巧的利用,數字產物的供給加倍主動化,尤其是辦事供給,人力的介入不再是單項買賣實行中的焦點部門。 源于數字經濟買賣實行方法的上述特征,數字經濟買賣變得虛擬化。詳細而言,買賣并非在一個實體空間中實行,而是在收集虛擬周遭的狀況中實行,買賣兩邊從商量、簽署合同到付出都無須當面停止。換言之,數字產物在收集中被發賣和購置,數字產物的發賣和接受凡是也就不需求發賣方和購置方的物理存在。這也與人力介入不再是焦點部門有關,在相反的情況,必定需求依靠必定的物理存在。聯合數字產物自己具有的活動性,數字經濟買賣還表現出高度的活動性,即高度的變動位置化,包含買方的活動性,即買方可以便利地在分歧地域或國度購置、接受或應用數字產物,以及發賣方的活動性,即發賣方可以機動在一國際或全球設定營業,使得現實運營地可以在分歧地域或國度間停止變更。與此相干,數字經濟買賣更具藏匿性,尤其是對1對1教學B2C買賣,終極花費者凡是是匿名的。此外,由于數字經濟買賣實行的方便化,數字經濟買賣還表現出碎片化的特征,即買賣多少數字浩繁、但單項買賣價值小。數字經濟買賣的上述特征,會使得買賣信息的核實變得加倍艱苦,也使得買賣實行地或數字產物花費地簡直定變私密空間得好不容易,甚至購置方地點地都很難斷定。…